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部署,推动我省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起草了《云南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要求,现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公示期为2022年6月13日—7月13日。
云南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部署,推动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步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以下简称《能效水平》)、《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00号),以下简称《实施指南》)有关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科学处理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突出标准引领作用,聚焦《能效水平》明确的重点领域和数据中心推进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作,摸清存量项目,排查在建项目,评估拟建项目,深挖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潜力,分类推动项目提效达标,推进综合施策,细化工作要求,严格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各州、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负总责,省级职能部门加强监督指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整体推进、一企一策”的要求,稳妥有序推动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避免“一刀切”管理和“运动式”减碳,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加快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全省重点领域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稳步退出、基本清零,能效标杆水平以上的产能比例力争达到30%(其中电解铝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60%以上),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