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能监局、辽宁省工信厅、辽宁省发改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征求《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及六项配套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时间为2022年6月3日至2022年7月3日。
辽宁省电力市场零售管理实施细则中提到,电力用户在同一合同周期内仅可与一家配售电企业确立零售服务关系,双方在电力交易平台确立零售服务关系后,电力交易机构不再受理新的申请,电力用户全部电量通过该配售电企业购买。配售电企业与零售用户的服务关系有效期应不少于1个月,不超过3年。
批发市场以15分钟作为一个结算时段,零售市场以月作为一个结算时段。
关于零售用户结算电价定价方式,结算方案的定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固定价格、价差分成、固定价格+价差分成、根据用户用电曲线分时定价(适合曲线波动较大或分时用电用户)、成交价格+固定价差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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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如下:
辽宁省电力市场零售管理实施细则
2022年5月
名词解释
1.电力批发市场: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配售电企业之间进行大宗电力交易的市场(以下简称批发市场)。
2.批发市场交易: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配售电企业之间进行大宗电力交易活动的总称。
3.批发用户:直接参与批发市场的用户。
4.电力零售市场:配售电企业与电力用户之间开展电力交易的市场(以下简称零售市场)。
5.零售市场交易:配售电企业与电力用户之间开展电力交易活动的总称。
6.零售用户:参与零售市场的用户。
7.零售市场结算电价:零售市场中,配售电企业和零售用户在相关合同中共同确认的结算电价(以下简称结算电价)。
8.零售用户合约电量:零售市场中,配售电企业和零售用户在相关合同中共同确认的电量(以下简称合约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