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发改委印发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验收规范。验收工作按照企业自行组织机组试运行、电力调度机构安排机组试验时间、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机组性能试验、国网新疆公司开展效果验收、验收认定未达效果及时整改、验收效果公示等程序开展。自治区电力管理部门、电力调度机构对灵活性改造煤电机组实行动态管理。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详情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我区煤电机组
灵活性改造验收规范
为规范我区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验收工作,提升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质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519号)有关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验收工作规范〉的通知》(新发改规〔2022〕9号)(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包括总则、验收的组织与程序、动态管理、附则等4章共计15条。验收工作按照企业自行组织机组试运行、电力调度机构安排机组试验时间、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机组性能试验、国网新疆公司开展效果验收、验收认定未达效果及时整改、验收效果公示等程序开展。自治区电力管理部门、电力调度机构对灵活性改造煤电机组实行动态管理。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组织有关企业按照《规范》要求,做好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