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能源监管局印发新版两个细则,即《南方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南方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其中附件6《南方区域可调节负荷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提出:鼓励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储能企业或其他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可调节负荷,促进可调节负荷为电力系统运行提供调频、调峰等辅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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