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需求响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指出,宁夏自治区发改委设立电力需求响应专项资金,通过辅助服务费用、尖峰电价、直接交易电量分摊等多种渠道拓宽资金来源,用于开展电力需求响应补贴、信息系统建设及新技术应用。
《办法》中提出,鼓励电能替代、储能(热)、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具有可调节能力的用户、运营商参与需求响应。鼓励电力用户安装高频采集设备,以满足需求响应实时监测要求。
补偿标准如下:
1.削峰响应
削峰响应按照2元/千瓦时的标准发放补贴,补偿费用按照有效响应量、补贴系数、补偿价格、响应时长计算得出。
补偿费用=有效响应量(千瓦)×补贴系数×补偿价格(元/千瓦时)×响应时长(小时)
2.填谷响应
填谷需求按照0.35元/千瓦时的标准发放补贴,补偿费用按照有效响应量、补贴系数、补偿价格、响应时长计算得出。
补偿费用=有效响应量(千瓦)×补贴系数×补偿价格(元/千瓦时)×响应时长(小时)
填谷响应由辅助服务市场承担填谷补贴费用。
原文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需求响应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发改运行〔2022〕408号
五市发改委、宁东管委会经发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稳定供应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能源保供相关要求,推动电力需求响应市场化建设,发挥需求侧资源调节作用,将需求侧可调节资源纳入电力电量平衡,利用经济手段激励引导电力用户自愿错峰避峰生产,实现全区电网负荷削峰填谷,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保障电网平稳运行和电力安全供应,我委会同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需求响应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需求响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能源革命和全社会节能减排,促进电力经济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六部委印发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发改运行规〔2017〕1690号)文件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