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人民政府发布启东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知提到,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开展多形式的创新试点。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公共建筑、民用建筑、工商业建筑等,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试点或建筑外立面光伏发电工程改造试点,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安装、同步验收,形成美观实用、经济效益可观、示范效应显著的样板工程,降低建筑能耗。积极探索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高新能源消纳能力。结合老城区改造,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具备条件的居民楼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鼓励在工业用户侧配套建设储能设施,构建与公共电网功率稳定交换的新能源微电网。鼓励分布式光伏项目预留储能设施接口,鼓励建设统一的运行监测平台,实现屋顶分布式光伏可量、可测和统一运维。
通知提到,在屋顶光伏电站运营期内,开发企业与屋顶业主协商确定,业主使用屋顶电站所发电量,可按照上网电价给予一定优惠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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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启东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意见》已经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启东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意见
为充分利用我市屋顶资源,推动屋顶分布式光伏集约化开发,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1〕84号)精神,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1〕117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战略,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转变能源发展方式和提高能源发展质量为中心,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推进实施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和“乡村振兴”两大战略,努力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能源结构不断优化,为谱写“强富美高”新启东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的能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