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天台县推动经济稳进提质48条》(以下简称《48条》)的通知。
《48条》指出,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加快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谋划落地集中式光伏电站,加快推进天台县绿色智慧能源项目;扎实开展整县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推动25个分布式光伏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力争全年新增并网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推动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天台抽水蓄能电站加快投资放量,谋划推进第三抽水蓄能电站。优化综合供能服务站布局,争取天桐站年内建成投用、花前工业园区站年内完成主体工程。
《48条》提到,提高电、油、煤供应保障能力。加强用电保障,做到电力供需总体平衡、电网运行安全稳定、企业居民生产生活供电可靠,杜绝拉闸限电情况。加快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争取苍山产业集聚区供热管网年内建成,同时保障集中供热用煤稳定供应。加强对接调度,保障全县加油站成品油平稳供应,确保不出现断供现象。
《48条》提到,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用气(汽)等成本。全县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全部由供电企业承担,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暂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水资源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80%收取。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对 2021 年度产值超亿元且综合评价 B 类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在 2022 年第 2 季度产值和销售产值均增长 20%以上,按每家企业第二季度电费(电度电费)、气费(管道燃气)和汽费(并网管道蒸汽)的5%给予补助,补助总额电费不超过20万元,气费、汽费各不超过10万元。执行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可申办延期缴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执行期限自2022年5月1日至12月31日。
原文如下:
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台县推动经济稳进提质48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天台县推动经济稳进提质48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台县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天台县推动经济稳进提质4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