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部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文件提出要强化应对气候变化信息公开。公布并解读“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等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政策文件。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管理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发布重点排放单位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及时公布查处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相关信息。发布相关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与标准。公布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相关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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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应急中心:
为贯彻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办公厅组织制定了《生态环境部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的积极功能,助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并结合我部实际,制定生态环境部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如下。
一、以信息公开助力经济社会平稳和谐
(一)加强市场主体相关生态环境信息公开。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持续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机关各部门)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公开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执法局)落实《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建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指导企业公开社会公众和市场关心的环境信息,助力提升监督管理和服务水平,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综合司)
(二)加强扩大有效投资相关生态环境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依法公开扩大有效投资相关生态环境政策并做好解读。(机关各部门)做好重大项目环评审批信息公开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环评司)公布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情况,促进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投资。(气候司)
(三)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用好生态环境部网站、公众号和微博等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公布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理处置环境监管信息。指导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公开有效收集和处理处置医疗废物、医疗污水相关情况,推动落实“两个100%”要求。(应急中心、水司、固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