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新能源开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通知指出,力争2022—2024年每年新开工建设5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到2024年,新增投产新能源装机1500万千瓦以上,增加年发电量200亿千瓦时以上,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达到全市总装机容量的70%以上;力争“十四五”期间开发建设2200万千瓦新能源。
曲靖市新能源开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年)
为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16号)精神,全面落实全市奋进新征程推动新跨越三年行动部署要求,有序推进新能源开发建设,促进新能源与光伏制造、储能电池等实业融合发展,打造名符其实的“世界光伏之都”,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打造“世界光伏之都”目标,立足全市新能源资源禀赋,深入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绿色发展、安全发展、智能发展,坚持“全市一盘棋”,统筹生态保护、电力供需、绿色制造、要素保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招标、统一备案原则,以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方式,加快以光伏为主的新能源项目开发,深化新能源多元化开发利用,提高绿色电力供给能力,促进绿色能源与绿色先进制造业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能源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提速未来3年新能源开发建设,扎实推动省级统筹“多能互补大型基地项目”、市级统筹“绿色先进制造业配套项目”“新能源多元化开发利用项目”,力争2022—2024年每年新开工建设5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到2024年,新增投产新能源装机1500万千瓦以上,增加年发电量200亿千瓦时以上,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达到全市总装机容量的70%以上;力争“十四五”期间开发建设2200万千瓦新能源,形成主要以清洁低碳能源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新增用能需求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资源评估调查建立新能源动态项目库
坚持“以资源定规划、以规划定项目”的原则,结合市县两级规划成果,由市新能源开发和碳交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指导组,按照生态优先,严守“三线一单”,统筹资源条件、生态环境保护、电力供需、要素保障等因素,组织各县(市、区)开展新能源资源全面普查,在确保规划项目建设与自然环境和谐统一的前提下,统筹规划确定全市新能源资源可开发量。根据全市新能源资源普查情况,完善《曲靖市绿色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确定规划储备项目,建立曲靖市新能源开发建设项目库,并根据建设条件,按在建、新开工、拟建、储备分类动态管理,建立即时增补和退出机制。坚持全市“一盘棋”,在“能开全开、能快尽快”原则下,由市能源局从项目库中筛选,于每年一季度确定当年新能源开发建设实施方案,未纳入新能源动态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同时,持续发掘全市光伏资源,超前谋划,做实做细项目前期,接续推进新能源开发建设,助推光伏制造业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