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广安市加快经济恢复扎实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失业人员,可在证书核发之日(以发证日期为准)起12个月内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全面清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全面排查梳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劳务费、服务费、保证金等逾期账款,建立账款台账和清偿计划,明确偿还时限和金额,定期实行清欠工作调度,为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更好环境。(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从严从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决防止疫情规模性反弹。及时足额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大户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稻谷补贴等惠农政策,认真执行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稳定外购煤、外购电渠道,加快推进华蓥高兴储煤基地建设,保障企业生产用能需求。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统筹做好自建房安全、森林防灭火、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等工作,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四川省出台的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等系列政策措施一并遵照执行。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国家、四川省及广安市对本政策措施另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