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能源监管局会同省有关单位组织起草了《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及六项配套规则(征求意见稿)》,并向各市场主体开展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2年6月3日至2022年7月3日。
该规则体系包括《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和《辽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细则》、《辽宁省电力市场电费结算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市场零售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市场管理实施细则计量管理部分》等6个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作为基本规则共16章,搭建了市场运营管理制度的基础框架。6个实施细则在基本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各类交易的组织实施,明确各品种交易流程、申报和出清要求,规范市场注册、变更和注销管理等有关程序,提出市场信息分类和披露内容、周期、方式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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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中提到,调频市场主体包括调频服务提供者、调频费用分摊者。
(一)调频服务提供者为电力调度机构调管的220千伏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按照调频市场出清结果和调频指令提供调频服务,获得调频补偿费用。
(二)调频费用分摊者为全部市场主体。
(三)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兴主体参与调频市场的方式,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调频市场月度总补偿费用由发电侧、用户侧按照A、B的比例分摊。发电企业按照月度上网电量比例分摊调频市场月度发电侧总补偿费用;市场用户按照其月度用电量比例分摊调频市场月度用户侧总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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