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人民政府发布启东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提出鼓励在工业用户侧配套建设储能设施,构建与公共电网功率稳定交换的新能源微电网。鼓励分布式光伏项目预留储能设施接口,鼓励建设统一的运行监测平台,实现屋顶分布式光伏可量、可测和统一运维。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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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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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启东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意见》已经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启东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意见
为充分利用我市屋顶资源,推动屋顶分布式光伏集约化开发,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1〕84号)精神,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1〕117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战略,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转变能源发展方式和提高能源发展质量为中心,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推进实施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和“乡村振兴”两大战略,努力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能源结构不断优化,为谱写“强富美高”新启东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的能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有序规划,整体推进。进一步梳理全市屋顶资源,完善整市开发试点方案,合理布局开发区域,从示范项目、示范建筑着手,整村、整镇(园区)逐步推进,分批有序实施。
——因地制宜,景观融合。充分考虑光伏发电与周边环境景观相融合,因地制宜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形成与“美丽启东”相结合、与城市空间相统筹、与建筑风格相协调的新型能源景观。
——示范带动,创新机制。在市属国有企业带头开发的示范作用下,按照“竞争不垄断”的要求,调动全社会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形成“政府带动、企业参与、百姓受益”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