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诸暨市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明确,围绕“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实施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四大工程,分布式光伏开发的同时,按不低于光伏装机容量10%的要求总体配套建设储能设施容量。到2022年底,新批储能容量达到20兆瓦/40兆瓦时以上;2025年底前,完成新批储能容量达到30兆瓦/60兆瓦时及以上。
新增新型储能设施补贴。“十四五”期间,为提高光伏发电电网消纳能力,在我市建设新型储能设施的,市财政按每千瓦时200元给予储能设施投资单位一次性补贴。
允许新型储能设施投资企业按市场化运营方式向光伏投资企业租售储能容量,租售的储能容量可计算在光伏投资企业光伏装机容量10%的总体配套储能容量中。
原文如下: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诸暨市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诸暨市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能源局统一部署要求,为加快推进光伏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供应保障、能源双控调节中的作用,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特制订我市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按照推进“五大战略”、打造“六个样板地”的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示范先行、有序推广,积极发展光伏发电项目,全力推进新能源开发应用和节能减排,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奋力打造新时代共同富裕新高地,努力为全国、全省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提供诸暨经验。
二、工作原则
注重顶层设计和创新。以统筹引导、国资参股、资源投资合作、运维市场化、统筹与竞争和谐为主要模式的开发建设体系,打造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诸暨样本。
(一)公共屋顶资源坚持有效整合、统筹推进,规模化开发。党政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自来水厂、污水厂、车站、公共与内部停车场、国有企业屋顶(场地)及集体闲置建设用地等公共机构建筑的可开发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等资源,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国有企业负责全面开发,实现应装尽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