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调度与应急保供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称保障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调度平稳有序,确保天然气应急保供安全稳定。积极推进天然气支线开口“应开尽开”。国家管网驻桂主管企业要积极协助已建成天然气支线办理开口事宜,指导相关管道企业完善开口申报材料,加强向国家管网主管部门沟通衔接,确保“应开尽开”。相关管道企业要按要求完善开口申请材料,积极配合国家管网驻桂主管企业及时补充材料。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汇报衔接,及时与国家管网集团沟通,推进全区已建成和待建成天然气支线开口“应开尽开”。
详情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调度与应急保供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调度与应急保供工作,确保天然气供应平稳有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22〕443号)、《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南方监能行业〔2021〕8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加强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调度与应急保供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自2022年6月10日起至2022年6月23日止。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子邮件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反映,电子邮箱:fgwyqcgxi.gov。
附件:加强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调度与应急保供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加强天然气管网设施
运行调度与应急保供若干措施
(公开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22〕443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调度与应急保供工作,确保天然气供应平稳有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保障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调度平稳有序
(一)管网运营企业要与托运商签订服务合同并严格履约。管网运营企业要根据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情况,公平、公正、公开为托运商提供服务,满足托运商运输或存储天然气需要。在保障现有容量服务的基础上对剩余容量实行公开竞争,与通过容量服务申请的托运商签订服务合同并严格执行。同时,按照《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通过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指定的信息平台和本企业门户网站等途径,公开相关信息,按照监管要求定期向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报送天然气管网设施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