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改委印发《江苏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及官方解读。《方案》提出:充分激发全社会绿电消费潜力。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建立完善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全面提升绿色电力消纳能力。发挥大型国有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丰富拓展绿色电力应用场景,鼓励用电企业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与储能、微电网等融合发展。研究制定高耗能企业使用绿色电力的刚性约束机制,逐年提高绿色电力消费最低占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适度降低阶梯电价加价标准。到2025年,高耗能企业电力消费中绿色电力占比不低于30%。组织电网企业定期梳理、公布本地绿色电力时段分布,有序引导用户更多消费绿色电力,对消费绿电比例较高用户在实施需求侧管理时优先保障。统筹推动绿色电力、绿证、碳排放权交易,探索建立绿色电力交易与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挂钩机制,鼓励市场主体通过自发自用、电力市场购买、绿证认购可再生能源用电量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探索在碳排放量核算中将绿色电力相关碳排放量予以扣减。持续推动智能光伏创新发展,大力推广建筑光伏应用,发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率先垂范作用,加快提升公共机构和居民绿色电力消费占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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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落实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错峰储能和用电。运用峰谷电价和新能源汽车充电电价扶持政策,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
详情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发改就业发〔2022〕535号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促进消费结构绿色转型升级,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了《江苏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