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商务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文件中提出,扩大党政机关及其它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鼓励租赁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鼓励网络预约车、邮政快递车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居民小区、经营性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充电保障能力。全面落实符合要求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和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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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商务厅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湘发改就服规【2022】44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商务厅
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我省消费持续恢复,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汽车消费
鼓励市州组织生产商、经销商、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联合开展汽车促销活动,省财政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扩大党政机关及其它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鼓励租赁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鼓励网络预约车、邮政快递车使用新能源汽车。(省机关事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组织实施)按照“智慧、高效、便利”的发展方向,加快推进居民小区、经营性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充电保障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全面落实符合要求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和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省税务局组织实施)严格执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和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实施)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推动二手车交易市场规范化经营。(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鼓励开展二手车诚信评价和示范经营创建活动,对场内二手车经销商开展第三方检测服务给予适当补助。(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支持岳阳城陵矶口岸扩大汽车整车平行进口,支持株洲市扩大二手车出口。(省商务厅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