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云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明确,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提升工程。对照国家有关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实施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等17个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加快提升重点行业、企业能效水平。实施新一轮电机、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行动,推广铜铅锌富氧强化熔炼、全(富)氧燃烧、蓄热式燃烧、燃料替代及烟气余热利用等先进技术。推广电炉短流程炼钢工艺,持续开展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钢铁行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动有色、化工、印染、烟草等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省新建大型及以上数据中心绿色低碳等级达到4A以上,电源使用效率(PUE)达到1.3以下,逐步对电源使用效率超过1.5的数据中心进行节能降碳改造,建立完善部门间数据中心行业管理协调机制。“十四五”时期,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3.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6%。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提升工程,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
原文如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大力推动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积极发挥节能降碳减污协同效应,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建立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