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
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计算,大型企业返还标准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实施稳岗返还的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对今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货币金融政策用足用好
8.协调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组织协调省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对困难群体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相关政策,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用好国家汽车企业商用货车消费贷款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政策。
9.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落实好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政策。按照符合使用条件地方法人机构季度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资金支持,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依托核心企业,优化对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的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积极开展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权利和动产质押融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