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支持清洁能源加快发展。重点布局一批对电力系统安全保障作用强、对新能源规模化发展促进作用大、经济指标相对优越的抽水蓄能电站,推动荒沟抽水蓄能机组全部建成投产,尚志抽水蓄能电站开工建设。提高能源储备保障能力和水平。
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煤电增产保供支持政策,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煤炭储备项目建设。全力做好电力保供工作,健全省市县三级保供长效机制,完善电网专项应急预案,坚决保障电网安全运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加力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稳住经济基本盘,确保实现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快落实财税政策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力度。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已出台的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基础上,及时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扩大范围政策,切实纾解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等行业企业的实际困难。按照应享尽享、直达快享的要求,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市县退税资金保障,提高退税工作效率。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坚持政策发力适当靠前,加强政策宏观指导,压实各地、各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转移支付分解下达时限要求,对中央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省直有关部门收到资金后按规定及时下达。落实存量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除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外,对未及时分配下达或无法形成实际支出的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用于急需支持的重点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