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继《“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之后,又一个利好新型储能发展的文件。更重要的是,《通知》聚焦了新型储能发展最为头疼的盈利难题。而且对于新型储能参与调度、辅助服务、用户侧发展及电网侧储能的成本回收问题都有所涉及。
强调入市
储能不再政策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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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市”是《通知》中最先强调,也可以说是最重要的部分。尽管在此之前,已经有山东省的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但《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以下几点:“新型储能可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配建的新型储能项目鼓励转为独立储能项目”,“鼓励配建的新型储能与电源联合参与电力市场”,“加快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配合调峰”。
由于前几年各地区的“新能源强配储能”政策,我国大量的储能项目是新能源的配建项目。此前由于缺乏相关的入市机制,所配建的储能大多只是新能源电站为了满足技术标准和政策要求而建设,只是项目成本,并不能独立产生收益。
现在这些新型储能项目可以不再作为成本存在。不管是独立入市还是与新能源联合参与市场,都意味着在电源侧的新型储能获得了收入渠道,能够实现成本回收。而且随着目前技术手段的推进,新能源配储的存在可能会探索出加强新能源消纳与收益的方式方法。《通知》中也提及了“利用储能改善新能源涉网性能,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利用。”随着技术、商业、运营方面的成熟,新型储能的更大规模发展将不会再局限于政策推动,而转变为商业利益推动和新能源消纳的技术推动。
优化调度
新型储能发光发热
在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过程中,随着新能源比例增加,如何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是最大的问题之一。储能技术的发展目前被寄予了厚望。《通知》中强调了“充分发挥独立储能技术优势提供辅助服务”、“优化储能调度运行机制”、“建立电网侧储能价格机制”,都是为了更好地让新型储能服务与电网平衡。
让新型储能参与到电网调度,首先是坚持以市场化方式为主的形式。同时考虑到未参与市场的配建储能(包括新能源配储和火电配储),电网也需要建立相关的调度机制,不仅是为了提升储能利用水平,也是为了保障储能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