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印发《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包括推动低碳产业发展在内共56项支持绿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全文如下:
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国基本国策,关乎人民福祉,关乎国家民族未来。为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国家从支持环境保护、促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低碳产业发展四个方面,实施了56项支持绿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一、支持环境保护
为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有效控制环境风险,国家积极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促进企业加快环境保护设备升级改造,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优化自然生态环境发展。具体包括:
(一)环境保护税收优惠
1.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2.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
3.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水土保持税费优惠
5.建设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6.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促进节能环保
为加强环境管理与治理,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工业化、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改善人居环境,努力提高环境质量,现行税收政策在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保障居民供热采暖、推进电池制造、建材等行业绿色化改造、促进节能节水环保、支持新能源车船使用、鼓励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不断改善空气、水环境质量,有效管控土壤污染。具体包括:
(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
7.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免征收增值税(货物)
8.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免征收增值税(服务)
9.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二)供热企业税收优惠
10.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11.为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
12.为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