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经济发展局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经发局)
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在2021年的基础上再下降2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发局)
(十二)加大汇率避险支持力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做好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增量扩面工作,全面提升小微企业汇率避险能力。推动银行加大企业汇率避险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发局、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十三)加大应急转贷资金支持。切实发挥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的作用,为暂时困难企业提供转贷支持,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过桥”转贷,实行即办制,2022年转贷费用按同期LPR下浮20%。(责任单位:市经发局、市财政局)
五、减轻企业用能负担
(十四)继续对小微企业用电实施阶段性优惠。对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中小企业,2022年不分摊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等 费用。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时,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中小微企业不参与成本补偿分摊,辅助服务费用在电能量费用中作等额扣除。(责任单位:市经发局、国网龙港市供电公司)
(十五)对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实施优惠政策。对全市用电设备容量在 160 千瓦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执行期限为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责任单位:市经发局、国网龙港市供电公司)
(十六)降低困难企业用电成本。对纳入省中小企业纾困资
金帮扶的,且每月用电量在5万度以上的困难制造业企业,2022年4月、5月实缴的电费给予10%的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发局、国网龙港市供电公司)
六、加大稳企支持力度
(十七)推动出口信用保险持续扩面降费。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提升小微企业信保政策统保平台承保范围,提升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企业覆盖率。降低短期险费率和资信费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费率下降10%,其中纳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清单的小微企业平均降费幅度原则上不低于15%(含);标准资信报告平均费用下降15%。优化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政府统保平台政策,平台整体费率水平同比下降10%以上。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提高到80%,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500万元。执行期限为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责任单位:市经发局、市财政局)
(十八)鼓励工业企业稳定生产。2021年度亿元以上企业,5月和6月当月产值增速同时达到25%以上,奖励15万元;5000万元-亿元企业,5月和6月当月产值增速同时达到35%以上,奖励10万元;2000-5000万元企业,5月和6月当月产值增速同时达到50%以上,奖励5万元;新升规企业,5月和6月当月产值增速同时达到80%以上,奖励5万元,支持企业缓解原材料、物流、用能等成本上涨压力,其中3%作为统计人员工作奖励,一季度同类政策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经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