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清洁能源发展的意见。意见中提出探索开展工业园区企业侧储能项目,鼓励支持企业建设“风光+储能”多能互补项目,积极推动电力部门、新能源发电企业等以共建共享储能投资运营模式,推动新型储能发展,力争有条件的新建园区(含小微企业园)均建设分布式储能项目,充分发挥配套储能调峰作用。推动社会资本开展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将分布式储能系统通过协调控制策略进行汇聚,为配电网提供有效支撑。加快谋划建设抽水蓄能电站,为电力系统提供容量支持及调峰能力。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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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清洁能源发展的意见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进一步落实省“风光倍增计划”措施,大力发展风力、光伏发电,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清洁能源多元发展新格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进我市清洁能源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清洁低碳绿色高质量发展理念,以能源安全和保障供应为出发点,积极推进风电、光伏、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发展,大力推动化石能源清洁替代,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为推动我市“十四五”清洁能源发展、实现能源领域碳达峰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十四五”末,实现全市风力、太阳能、水电、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6%以上。根据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任务要求,2022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规模不少于5万千瓦;至2023年实现开工建设项目容量70万千瓦以上,包含海上风电新增总装机3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新增并网装机3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新增并网装机不少于10万千瓦。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能源重大项目建设。
1.加快推进光伏项目建设。多方联动推进瑞安瓯飞浅海滩涂渔光互补项目建设,2022年开工建设,2025年底完成并网发电1500MW。强化工作对接,加快破解陶山镇农光互补光伏项目、马屿镇林光互补光伏项目等要素制约,力争2022年开工建设,2023年并网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