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冲击支持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的减负纾困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意见》指出,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全市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2022年免除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
原文如下: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冲击支持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的减负纾困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关于应对疫情冲击支持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的减负纾困政策意见》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应对疫情冲击支持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
的减负纾困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嘉兴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程度减轻疫情冲击,全力推进工业经济稳进提质,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1.落实小微企业税收减免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按规定给予所得税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实施力度,确保增值税留抵退税扩围政策贯彻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开展小微企业税费缓缴。自2022年2月28日起,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二季度部分税费分别延缓缴纳期限6个月。中型、小微企业延缓缴纳比例分别为50%、100%。〔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3.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按50%幅度减征“六税两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全市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2022年免除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供电公司〕
5.缓缴水、气费。对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气费用困难的企业,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滞纳金、违约金,执行时间至2022年10月30日。〔责任单位:由供水、供气有关运营企业按职责分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