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和浙江省“十四五”第一批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的通知,规划提出到2025年,提高全省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力。“十四五”期间,建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300万千瓦左右。促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协同发展。探索不同技术路径和发展模式,统筹大规模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推动布局一批新能源电站周围的独立储能电站项目;鼓励整县光伏开发地区集中建设独立储能。
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鼓励主体独立、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建立完善的电力市场化交易价格形成机制。加大绿色金融、容量补贴、能耗指标等相关配套政策扶持力度,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
进一步确立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加快完善新型储能参与中长期、现货等各类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交易机制、技术标准和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鼓励储能独立或与其他市场主体联合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引导市场主体在实时电价、调峰调频电(量)价等量价环境下,通过配置储能优化运行。
优化支持用户侧储能发展模式。有效衔接电价市场化改革和销售侧分时电价机制,更好反映电能时间属性,激励用户增配储能。健全与电力现货市场相衔接的需求侧响应机制,引导用户通过配置储能优化用电负荷。鼓励用户采用储能技术减少接入电力系统的增容投资。
原文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和浙江省“十四五”第一批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的通知
浙发改能源〔2022〕135号
为引导“十四五”期间我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2〕209号)和《浙江省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浙发改内〔2022〕16号)、《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393号)等文件精神,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研究编制《浙江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并遴选出浙江省“十四五”第一批新型储能示范项目。
附件:1.浙江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