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开发布《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汽车,全区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80%,铁路货运量比2020年增长10%左右;12个盟市主城区公共交通出行率达到20%,城市主城区交通绿色出行率达到65%。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推荐:柴油发电机磨合期注意事项
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
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发〔2022〕1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精神,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确保完成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8%、10%、10%以上。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明显提升,重点行业能效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由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由粗放高碳型向绿色低碳型转变、由分散低效型向集约高效型转变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