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钦州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高质量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强化用地用电保障。完善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明确用地类型和供地方式,实行分类管理。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设施农业用地需要使用一般耕地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发展产业。优先保障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范围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定额。各级电力部门要积极支持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所在地的配电网及电力设施建设,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符合条件的低压用电报装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符合条件的高压用户用电报装实施“省力、省时、省钱”服务,全力满足示范区用电需求,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钦州市现代特色农业
示范区高质量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22〕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高质量建设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钦州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高质量建设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围绕“建大港、壮产业、造滨城、美乡村”四轮驱动战略部署,高质量建设钦州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壮大农村经济,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高质量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4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5年,力争实现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总量做大、品质做优、效益做好、品牌做响、增收做实,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成为乡村振兴的样板区、产业兴旺的引领区、经营主体的集聚区、改革创新的集成区、农村三产的融合区、助农增收的典范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先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