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圳市促进新能源小汽车消费补贴申领实施细则的通知》及政策图解,补贴期限:2022年5月23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政策原文及图解如下:
深圳市促进新能源小汽车消费补贴申领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减轻疫情影响,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我市新能源小汽车市场消费,鼓励个人消费者购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新能源小汽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类别及标准
按照办理登记的小汽车指标获取方式,补贴分为以下三类:
(一)第一类补贴。使用通过常规方式申请的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或更新指标办理新车注册登记的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以下简称“车辆价格”)10-20万元的补贴0.5万元/辆;20万元以上的补贴1万元/辆。
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居民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纯电动小汽车或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仅限于办理在深圳市行政区(新区)内购买的新能源小汽车新车注册登记。补贴同上。
(二)第二类补贴。通过市交通运输局专项摇号活动获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仅用于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如用于办理新能源小汽车新车注册登记的,仅限于在深圳市行政区(新区)购买价格10万元及以上的车辆。其中,价格10-20万元的补贴1万元/辆;20万元以上的补贴2万元/辆。
(三)第三类补贴。通过放宽申请条件方式获得的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仅限于办理“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5批及以前),且车辆动力蓄电池组总能量≥35kWh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小汽车” 新车注册登记。对搭载开源鸿蒙系统及其商用版本的车型予以补贴,标准同第一类补贴。
二、申请期限
(一)补贴期限:2022年5月23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各类补贴总金额均受预算数额限制,先到先得,如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将另行公告结束日期。
(二)申报期限: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领本补贴资格。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新区)内购买新能源小汽车并上粤B车牌的个人消费者;
2.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车辆购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