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加强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监管,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许可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国家能源局研究起草了《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监管,确保放管结合、风险可控,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以及资质许可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托“互联网+”手段,深化资质许可全链条监管
(一)不断夯实信息数据基础。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政务信息实时共享、持证企业资料完善等功能,及时准确做好许可信息以及许可监管过程中形成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相关信息的录入、核实、更新工作,持续提升系统数据质量,为资质许可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二)严格把牢事前审查关口。用好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功能,在事前审查环节实时获取申请企业信用信息。对信用良好及守信企业,可采取免于现场核查、告知承诺制等便利性措施,压减许可办理时限;对失信及严重失信企业,严格进行许可审查,且在其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对于以告知承诺制方式提交的申请材料,应通过系统网络核验功能,对其中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人员任职及专业资格等申请条件填报信息进行核验;经确认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方能予以受理。
(三)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全覆盖核查。用好系统事中事后核查功能,对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新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等许可事项,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6个月内,按照《国家能源局全面推行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中明确的事中事后核查工作要求,实现全覆盖核查。相关行政许可决定及告知承诺书应在法定时限内对外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精准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用好系统双随机抽查、持证企业问题库等功能,以问题为导向,按照持证企业许可类别、信用等级、所在区域等设定监管任务,常态化开展企业信用与“双随机、一公开”手段相结合的分级分类许可监管;需进行现场检查的,要严格依据相关程序,优化工作流程,避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