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分析当前经济形势,研究部署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的工作,对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等作出了安排。为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精神及市委、市政府稳住全市经济大盘工作部署,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台了3条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措施。
延长一年至2023年12月31日。
4.办理程序:用户无需申请,由电网企业直接实施。
(二)降低市场化交易用户用电成本
自2022年5月1日起,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电量及其他低价电源电量,在优先保障居民、农业等用电后的剩余电量,通过建立健全分享机制,降低市场化交易工商业企业用电成本。
1.范围界定: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企业。
2.政策红利:每月优惠幅度存在差异,惠及约7500户工商企业。
3.执行时间:从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4.办理程序:用户无需申请,由电网企业直接实施。
(三)严格执行转供电加价幅度限制政策
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督促转供电主体全面落实《关于规范工商业转供电加价行为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341号)要求,转供电主体应据实分摊合理线变损,但不得超过规定的最大上浮幅度。严肃查处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和搭车乱收费行为,减轻终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
1.范围界定:未直接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的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包括小区临街及商业综合体内商铺、写字楼中的各类市场主体、工业园区中的企业、商铺等。
2.政策红利:转供电主体对所有终端用户的电价,可在其向电网或售电企业购电单价基础上按以下幅度上浮,但目前实际已低于以下相应上浮幅度的,不得提高。工业园区转供电主体,2023年底前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10%;2024年1月起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8%。物业底商、商业综合体、写字楼转供电主体,2023年底前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12%;2024年1月起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10%,其中新建的物业底商转供电配电设施工程完成竣工验收的,不再执行上浮政策。
3.执行时间:2022年5月1日后抄见电量。
4.办理程序:用户无需申请,转供电主体实施并按规定公示收费情况,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执行。
政策原文如下: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售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助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目标,经研究决定,对工商企业实施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