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发改委发布《关于支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其中指出:符合本政策的氢能投资企业如未获得财政补贴或放弃财政补贴,可选择配置一定新能源(光伏、风电)开发权来弥补投资资金缺口,每千瓦光伏资源折合收益按2199元(不含碳交易收入)计算。每千瓦风电资源收益按光伏收益的1.33倍计算(折合收益2925元,不含碳交易收入)。光伏、风电项目应按照“基地化、规模化”的思路开发,为降低开发成本,单个光伏、风电项目装机规模不低于5万千瓦,鼓励与片区新能源基地项目共建升压站、共用送出通道。光伏、风电项目开发权按照市场化公开竞争配置原则取得。对带动性强、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氢能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扶持。
原文如下: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关于支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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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落实“氢能产业示范城市”的战略部署,按照攀枝花市“一三三三”总体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千亿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目标,推动我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关于支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建议通过邮箱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王鹏,联系电话:0812-3336692,电子邮箱:41326646qq。
关于支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将攀枝花打造成为“氢能产业示范城市”,按照市委“一三三三”总体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千亿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目标,构建创新能力强、产业化水平高、示范应用好、配套设施完善的氢能产业体系,推动我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政策。
一、支持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涉氢企业或机构:
(一)管理团队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实行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依法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三年内无重大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