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组织成都市2022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级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建设补贴的,申报单位2021年度在成都全市行政区域内建成投运的充换电设施装机功率不低于1000kW。
自(专)用充电桩(群),按照装机功率给予投资主体交流每千瓦100元、直流每千瓦200元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充电桩(群)最高20万元。
经营性集中式公(专)用充换电站(BOT充换电站除外),按照装机功率给予投资主体交流每千瓦150元、直流每千瓦400元,单个充换电站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充换电设施年度累计充电量(BOT充换电站除外),按照分段超额累进的方式,给予投资主体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万(含)千瓦时以内部分,每千瓦时补贴0.1元;1000万千瓦时至2000万(含)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补贴0.15元;2000万千瓦时以上部分,每千瓦时补贴0.2元。
原文如下:
关于组织成都市2022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级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充电桩有关企业: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已组织开展成都市2022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级补贴申报工作。为保障申报工作有序组织开展,现请有关企业认真阅读申报通知和附件要求,并且严格按照通知和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详细通知见链接: /cdsjxw/c132872/2022-05/24/content_6970803ae0b84fd0af6ed38d7493ddac.shtml。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个人)应符合《成都市支持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充换电基础设施部分)》(成经信办〔2020〕1号)(见附件2)相关要求。
2. 申报建设补贴的,申报单位2021年度在成都全市行政区域内建成投运的充换电设施装机功率不低于1000kW。
3. 申报单位须将申报项目在内的所有充换电设施接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测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市车桩平台),并按照市车桩平台要求进行充换电基础设施信息录入及数据实时推送。
二、申报方式及资料要求
1. 申报单位将其在龙泉驿区内的项目打捆,编制申报资料并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5份、电子版1份),报送至龙泉驿区经信局。
2. 申报单位须按照《成都市支持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充换电基础设施部分)》(成经信办〔2020〕1号)要求编制申报材料。 统一资料编制格式p#分页标题#e#
(1)申报资料采用硬壳封面、A4纸张、装订成册;
(2)资料封面统一为“成都市2022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级补贴申报书”,封面依次落申报单位正式名称、申报区域范围、申报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
(3)按照《实施细则》要求提供材料的顺序依次编制申报资料目录;
(4)资料(复印件)内容清晰、电子版(pdf格式)内容完整。
3. 申报项目所需材料确因客观原因导致缺失的,申报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一并提交其他印证材料(说明)。
4. 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市级补贴的,取消申报单位(个人)申报资格。
三、申报要求及时间
1. 纸质材料一式5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 电子版申报材料一份(整套资料带章pdf扫描件)。
3. 申报单位于2022年6月23日(包含修改后提交时间)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龙泉驿区经信局(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811室,规定时间内未报送申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成都市支持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充换电设施部分)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的规范管理,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印发〈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1698号)和市经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成经信发〔2019〕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及条件
财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成都市建成投运的充换电基础设施。2017年4月12日后建成投运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可申请建设补贴,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2019年1月1日以后的充电量可申请运营补贴。
申请补贴单位、个人和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依法在成都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主体(产权单位)。
(二)申报单位须将包括申报项目在内的所有充换电设施全部接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测监管平台并按照要求进行充换电基础设施信息录入及数据实时推送(附件1),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监管。
(三)申报单位近3年不得在专项审计、资金申报、监督检查等方面发生过违法违规情况。
(四)申报公用充换电设施补贴的单位,其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须含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或充电服务,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具备公用充换电设施的运营能力。不满足以上条件的投资主体,可将充换电设施委托给具备条件企业运营并申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