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民用航空运输业》(征求意见稿)意见,本文件规定了民用航空运输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范围、核算步骤与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航空客货运输、通用航空运输两类民用航空运输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
意见指出,报告主体应以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在规定周期内核算和报告其移动设施和固定设施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外购电力及热力产生的排放。
报告主体从事除民用航空运输服务以外的其他行业生产和经营活动,并存在本文件未涵盖的二氧化碳排放环节,则参考其它相关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进行核算,并汇总报告。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民用航空运输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我局组织起草了北京市地方标准《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民用航空运输业》(征求意见稿)。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意见填入意见反馈表(附件4),于2022年11月13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反馈我局。涉及修改重要技术指标时,应附上必要的技术数据。书面征求意见单位,如无意见也应复函说明,逾期未复函的按无异议处理。
专此函达。
附件:1.书面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民用航空运输业》(征求意见稿)
3.《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民用航空运输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北京市地方标准意见反馈表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徐天金、高喜超;联系电话:68450090、68481537;传真:68428670、88423743;电子邮箱:songdansthjj.beijing.gov、kjchusthjj.beijing.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