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3060”双碳目标与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提出,绿色发展和高效发展已成为我国能源体系建设的未来方向,风、光、储等产业都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根据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2030年全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将达25%左右,同时,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12亿千瓦以上。
然而,由于以风电、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电站具有外部性、受产业政策影响明显、融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融资时间紧等特点,导致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资金匹配度不高;同时,在早期新能源产业开发的主体中,中小型民营企业占据了很大比例,这些主体普遍存在规模较小、市场集中度不高、技术成熟度低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项目主体的融资困难,具体表现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多为认缴,缺乏优质抵押资产,项目公司股东担保能力较弱,导致银行贷款动力不足。因此,要实现“3060”双碳目标,以风电、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电站建设的融资问题是必须直面的难题。本文尝试引入基于“EPC+融资租赁”的融资模式,以解决中小民营企业在新能源电站建设中的融资困难问题。
新能源电站建设中的
“EPC+融资租赁”模式
“EPC+融资租赁”模式简介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在新能源电站建设中,由于新能源领域投资特点以及项目开发主体实力问题,EPC方垫资施工现象时常发生。
融资租赁是指由三方(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人)参与,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组成,集融资与融物于一体的综合交易行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物件和供货人的选择,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
由前所述,以风电、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电站具有外部性、受产业政策影响明显、融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融资时间紧等特点,但同时也具有设备占比高,未来收益稳定的特点,这与融资租赁的业务模式是一种的天然的契合,融资租赁的业务模式相较于银行门槛低,还款方式灵活,融资期限可以更好的匹配新能源电站的生命周期和项目的投资回收期。
综上,在新能源电站投资需求不断扩大和全生命周期集成的背景下,日益增加的竞争压力驱使业主和承包商主动寻求非常规的项目合作方式,在新能源电站建设中“EPC+融资租赁”模式便应运而生,即工程承包方为业主解决部分项目融资款,或者协助业主获取融资以启动项目。在该模式中EPC方也是设备的供应商,设备的购买价款由融资租赁公司直接向EPC方支付。该模式不但解决业主的融资难题,同时也减少了EPC方的垫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