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浙江省电力条例》。这是“双碳”目标提出后颁布的第一部综合型地方性电力法规,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推动浙江省能效水平提高和绿色低碳发展,建立健全电力保供机制,加强电力设施保护,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打造规范、公平、透明、高效的市场,优化电力营商环境。
《条例》涉及电力事业发展各类参与主体,包含电力系统建设和安全运行的各个环节,明确了电力事业发展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安全高效、清洁低碳、适度超前的原则,构建电源、电网、负荷、储能协调互动的新型电力系统,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条例》从需求侧管理入手,对需求响应、电力负荷预测和可中断负荷做出详细规定。《条例》还制定了新能源发展的激励机制,明确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和工业厂房应当按照国家和浙江省规定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自建、租赁、购买储能设施或购买储能容量的方式增强调峰上网能力。
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条例》规定了危害电力设施的禁止性行为,并对密集输电通道的保护做出专门规定。针对海底电缆铺(敷)设、保护问题,《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海底电缆保护区内从事危及海底电缆安全的海上作业”。
自《条例》被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列为2022年立法计划以来,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成立专班,紧密配合集中办公、现场调研等工作,从专业角度提供相关建议。
文件:《浙江省电力条例》:供电企业应当提高电网智能化水平 增强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