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山西瑞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能榆次热电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因违反《价格法》第39条,被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没收违法所得19.74万元、20.17万元、10.66万元、4.09万元。共计没收违法所得54.66万元。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