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的王春正,在全国整顿农村电价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指出:“据去年国家计委会同电力部对各省电价执行情况的调查,1997年各级物价部门批准的农村电价每千瓦时约为0.67元,比县城用电价格高出0.2元左右......有的农户承受的电价每千瓦时高达2-3元。”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9年2号)下发,提出“用三年时间完成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任务”,并确立了指导思想,即: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围绕电力为农业、农民、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目标,以减轻农民负担、实现农村电气化、开拓农村市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目的,坚持政企分开,减少中间环节,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规范乡(镇)电管站和农村电力市场,整顿农村电价,使我国农村电力建设与管理上水平、上台阶,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原国家计委正式批复湖北省直供直管县范围内城乡用电同价。《国家计委关于湖北省疏导电价矛盾和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价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663号),“根据你省农网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同意你省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价。省电力公司直供直管县在湖北电网范围内同价,执行省电网统一销售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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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12月10日以后,全省农村居民用电电价统一规范为0.508元/千瓦时,相对于改革之前,农村电价降低了50%。
“中发〔2015〕9号”文《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对“两改一同价”工作予以充分肯定:自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实施以来,“提高了电力普遍服务水平,通过农网改造和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农村电力供应能力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农村供电可靠性显著增强,基本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
三、20年来,“低价”凸显了电价工作民生情怀
在1998年第一轮农网改造的基础上,国家先后启动了多轮农村电网改造行动,特别是2015-2020年6年时间内,湖北电网累计再投资600亿元,全面加强农村电网建设工作,基本消除农村电网“低电压”问题。
农村电网建设投入持续加大,供电可靠性持续加强,但是农村居民电价长期保持在较低水平,并一直维持稳定局面。
截至2022年最新的价格表来看,湖北省农村居民生活电价为0.558元/千瓦时,20多年上涨仅仅0.05元/千瓦时,增幅9.8%。
同时,对于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0度免费用电量。
农村居民电价始终维持在非常低的水平,从大致相同的时间周期来看,无论是从收入增长幅度比较,还是与美国居民零售电价水平比较,我国农村居民价格之低、涨幅之小,都是有目共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