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印发《海阳核电厂经验反馈专项检查报告》,详情如下:
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名单见附件1)对海阳核电厂开展了经验反馈专项检查。
检查采用听取汇报、报告审查、人员访谈、查阅文件、观察经验反馈活动和现场勘察等方式进行。山东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运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2)参加了检查。营运单位在检查中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内容
(一)运行经验反馈体系建立情况及运转有效性
检查组听取了营运单位运行经验反馈管理工作汇报、检查了《运行经验大纲》和《纠正行动大纲》等经验反馈程序、现场观察了2号机汽轮机轴承润滑油低压跳机试验工前会,并按照核电厂运行经验反馈工作流程分别对营运单位经验反馈体系的组织机构、管理程序、经验反馈信息系统、经验反馈人员的资质和授权、信息识别和收集、筛选和分级、调查和分析、趋势分析、纠正行动、信息的使用和交流、文件记录等多方面内容进行了检查。
(二)国家核安全局经验反馈发文处理与落实情况
检查组核查了营运单位针对国家核安全局经验反馈发文的处理与落实情况,重点核查了对国核安函〔2019〕56号、国核安函〔2021〕77号、国核安函〔2021〕94号、国核安函〔2022〕1号和核电函〔2021〕6号发文的经验反馈相关工作情况,并对发文相关的部分纠正行动改造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
五、检查发现问题
本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对国家核安全局经验反馈通告中个别管理要求未落实到位,部分通告未按要求及时反馈。国家核安全局所发的20份经验反馈通告中,8份通告要求营运单位反馈排查或改进情况,尽管营运单位开展了相关经验反馈行动,但仅对其中3份正式回文反馈。
(二)经验反馈相关工作程序存在缺项,部分程序未及时按照新版《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核动力厂调试和运行安全规定》进行修订。如:《运行经验筛选导则》《纠正行动大纲工作导则》未将其他相关工业和网络安全信息纳入经验反馈范围,经验反馈体系有效性评估缺少支持程序等。
(三)部分经验反馈工作程序未严格执行。如:经验反馈相关人员的资质培训和授权实际未按《纠正行动管理体系人员培训与授权》程序实施,部分人员授权超期;部分业务处室未按照《纠正行动大纲工作导则》的要求开展经验反馈趋势分析。
(四)对部分特定外部反馈信息的纠正行动等级设置不合理,纠正行动关闭、修改管理不完善。如:个别纠正行动等级与状态报告筛选等级不匹配,纠正行动开发的批准层级与修改、关闭的批准层级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