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理解《实施意见》,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编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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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是航行于我国内河水域以及河海交界区的船舶,主要包括客船、货船、工程船等,具有运能大、能耗低、成本低等比较优势,是我国船舶工业装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内河船舶大型化、标准化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但在绿色化、智能化等方面与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和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相比仍有差距。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有关要求,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根据国家“十四五”船舶工业、交通运输等规划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发布《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编制过程中,把握以下四方面考虑:一是突出重点,明确产业导向。以LNG动力和电池动力为主线,推动内河船舶绿色升级;以安全环保需求为牵引,加快智能技术研发应用;以标准化数字化规模化为导向,提升内河船舶设计、建造和配套产业链水平。二是打造标杆,创新发展模式。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组建产业联盟,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参与,以共建共担共享为核心,打造商业可持续的发展新模式。三是先立后破,积极稳妥推进。营造促进绿色智能船舶发展的良好产业环境,加快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政策体系,研究对绿色智能船舶给予政策支持,引导老旧内河船舶提前报废更新。四是试点先行,压实地方责任。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在有条件有基础的重点地方开展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内河绿色智能船舶运营发展新模式,逐步在国内全面推广。
二、《实施意见》总体要求
(一)《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以推动内河船舶绿色化、智能化、标准化发展为导向,以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动力船舶为重点,加强产业链协同,选取典型场景因地制宜开展示范应用,推动市场化运作、产业化集成、规模化应用,实现商业可持续,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为制造强国、造船强国、交通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