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莱城发电厂发布磷酸铁锂与铁铬液流电池长时储能电站项目1MW 6MWh铁铬液流储能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公告显示,该项目招标范围包括1MW/6MWh铁铬液流储能系统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含电堆预制舱、电池管理系统(BMS)、电力转换系统(PCS)、电解液及储罐、管道等设备采购。
公告要求,投标人从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中国境内具有铁铬液流电池成套供货合同业绩累计容量不低于1MWh。
原文如下:
华电国际莱城发电厂磷酸铁锂与铁铬液流电池长时储能电站项目1MW 6MWh铁铬液流储能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188/17-SB-017)
一、招标条件
华电国际莱城发电厂相关技改工程项目华电国际莱城发电厂磷酸铁锂与铁铬液流电池长时储能电站项目1MW/6MWh铁铬液流储能系统设备采购已由中国华电集团 山东公司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1MW/6MWh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以接到招标人正式通知起1个月(30天)内,投标人将全部货物运输到现场。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电池长时储能电站项目1MW6MWh铁铬液流储能系统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5)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