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公示,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向该局反映“比亚迪广西新能源”冒用其身份信息骗取公司登记,经查明,其提交的相关资料中比亚迪汽车的公章以及比亚迪汽车法定代表人王传福的签字系伪造,决定撤销当事人2022年9月16日的公司变更登记。
广西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公告显示,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向该局反映“比亚迪广西新能源”冒用其身份信息骗取公司登记,并提交了撤销其变更登记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向我局市场服务一科反映当事人冒用其身份信息骗取公司登记并提交了撤销当事人2022年9月16日的变更登记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2年9月20日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时提交的材料中关于关于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的公章系伪造和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传福的签字系伪造,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传福对该次登记不知情且事后未予追认。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当事人2022年9月16日的公司变更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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