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出台《关于印发的通知》(银发〔2021〕142号),将银行发放的绿色贷款情况和持有的绿色债券情况纳入评价范围,引导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油气绿色低碳转型。后续将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绿色低碳发展,进行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支持油气低碳转型。
二、关于加快构建油气国内国际双循环新格局的建议
(一)统筹做好能源安全保供和转型发展工作。我局积极推动大力提升国内勘探开发力度工作,推动石油企业加快增储上产,持续提升国内油气产量,夯实国内资源保供基础。1-6月,全国累计生产原油、天然气分别为10288万吨、109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4.0%、4.9%,为保障国内油气平稳供给发挥了“压舱石”作用。
(二)开放油气勘查开采市场。2019年12月,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内外资公司,均有资格按规定取得油气矿业权。同时,建立了区块退出、矿业权竞争出让、油气探采合一等制度。
(三)支持油气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目前在资源税方面已有多项政策安排,包括:一是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二是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三是稠油、高凝油减征百分之四十资源税;四是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五是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资源税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减免或者免征资源税。符合条件的油气企业均可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后续我局将持续高度关注天然气供需形势,做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
(四)跟踪研究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石油特别收益金是平衡行业间利益分配的重要手段,自开征以来征缴有序,有效平衡了市场和行业利益,是国家能源和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确定起征点时会综合考虑原油开采成本、人民币汇率变化及石油企业财务状况等因素,自开征以来已两次提高起征点,目前起征点为65美元/桶。后续将综合考虑石油开采企业成本变化、国际市场原油价格走势、石油企业整体财务状况以及资源税费负担变化等情况,继续加强研究。
三、关于提速发展油气能源储备的建议
(一)全力推进能源储备建设。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推动提升国家石油储备能力,推进一批储备项目开工建设。2018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完善监督协调落实机制,我局逐年明确重大项目,统筹储气目标实现和各方储气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