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改委公布了《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能评中关于能耗强度计算咨询》,其中提出,可再生能源(风光电)制氢项目中电解水制氢用的电应该算作能源消耗,不能做为原料用能扣减。
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能评中关于能耗强度计算咨询
反馈内容:
利用可再生能源(风光电)制氢项目,在做能评时,关于能耗强度计算是否可以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政策 保障“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2〕1043号)中“(七)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十四五”期间,对各盟市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原料用能具体包括生产烯烃、芳烃、化肥、农药、醇类等产品过程中作为原料或辅助材料使用、不作为燃料和动力使用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产品消费。”的规定,将电解水制氢用的电做为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强度考核?依据该文“(六)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以各盟市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对各盟市“十四五”期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能耗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规定,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总量考核了,但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由于使用电和水做原料,所以如果原料电不考虑扣除,此类项目能耗强度将超过标杆值。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答复:
您好,来信收悉。根据现行国家统计制度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政策 保障“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2〕1043号)中“(七)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原料用能具体包括生产烯烃、芳烃、化肥、农药、醇类等产品过程中作为原料或辅助材料使用、不作为燃料和动力使用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产品消费”的具体规定,可再生能源(风光电)制氢项目中电解水制氢用的电应该算作能源消耗,不能做为原料用能扣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