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发布《中国矿产资源报告(2022)》(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全面反映了2021年以来中国在地质矿产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山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矿产资源政策法规方面的新变化,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新举措,科技创新方面的新动态,以及“一带一路”国际地质矿产合作的新成果。
《报告》显示,地质找矿不断取得突破,矿产资源家底进一步夯实。截至2021年底,中国石油、天然气剩余探明技术可采储量已达36.89亿吨、63392.67亿立方米,油气地质勘查在鄂尔多斯、准噶尔、塔里木、四川和渤海湾等多个盆地新层系、新类型、新区勘探取得突破。非油气矿产地质勘查取得重大进展,2021年全国新发现矿产地95处,其中,大型38处,中型34处。
矿产资源领域法律制度建设持续推进,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顶层设计方面,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立法与监管,《矿产资源法》修改工作持续推进,《地下水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制度建设方面,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明确界定与地质勘查相关的临时用地使用范围。编制实施各级矿产资源规划;规范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启用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矿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得到加强;推进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措施全面落地,推动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出台矿业权出让登记工作规程,做好矿业权出让登记信息公开;严格规范古生物化石发掘、进出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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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取得积极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节约资源和绿色发展为根本,通过系列措施,推进我国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出台了《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意见》,将节约与高效利用的要求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二是初步建立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三是陆续发布了124 种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实现了在产矿山所涉及矿种全覆盖的目标,构建起我国矿产资源完整的“三率”指标体系。四是制定发布了《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2019年版)》和《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2022 年版)》,积极推动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和转化,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