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组,负责统筹做好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彰显了我国对碳排放数据核算及数据质量的高度重视。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实务中,对于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最常用的是排放因子估算法,即用购入使用电量乘以电网碳排放因子得出对应的碳排放量。因此,电网碳排放因子作为连接电力消费量与碳排放量的重要参数,其使用是否合理、取值是否恰当,极大程度影响着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质量,对于能否精准评估各地区、各企业、各项目的碳排放量(或碳减排量),以及能否制定高质量的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具有重要意义。当前,电网碳排放因子存在更新不及时、时空分辨率体现不够、绿色环境价值尚未体现、无法引导企业主动调整用电行为等问题,亟需建立客观、直观、精准的电网碳排放因子体系,为监测碳排放动态、落实减碳行动提供科学数据参考。
碳排放核算主要方法
碳排放核算可以直接量化碳排放数据,还可以通过分析各环节碳排放数据,找出潜在的减排环节和方式,对碳资产管理和碳市场建设至关重要。目前,碳排放核算主要有两种方法:碳计量和碳监测。碳计量数据是基于现有数据计算而来,碳监测数据是直接从排放端测量而来。相对而言,碳计量是目前发展相对成熟的碳排放核算方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24个行业排放核算报告指南仅包含“基于计算”的碳计量法,“基于测量”的碳监测法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可以避免核算过程人为因素干扰造成的数据失真。
碳计量计算方式可以概括为两种:排放因子法(Emission-Factor Approach)和质量平衡法(Mass-
Balance Approach)。排放因子法是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提出的一种碳排放估算方法,可以简单理解为能源消耗量附加一个排放因子,排放因子是与能源消耗量相对应的系数。在碳质量平衡法下,碳排放由输入碳含量减去非二氧化碳的碳输出量得到。相对而言,排放因子法是目前适用范围最广、应用最为普遍的方法。
企业间接碳排放概念
根据2012年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和世界资源研究所发布的《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修订版)》(以下简称《企业标准》)、2018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的《ISO 14064-1:2018组织层面温室气体排放及消减的量化及报告指导性规范》(以下简称ISO 14064-1)定义,依据企业是否拥有或控制排放源,温室气体排放可以分为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其中,直接排放被划定为范围一排放,指由企业直接控制或拥有的排放源所产生的排放。间接排放是指由企业活动导致的、但发生在其他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的排放。《企业标准》将间接排放进一步区分为范围二排放和范围三排放。范围二排放是指企业外购的电力、蒸汽、热力或冷力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在ISO 14064-1中称为“能源间接排放”),范围三排放则包括其他所有间接排放(ISO 14064-1中称为“其他间接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