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青海省委原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李杰翔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杰翔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处心积虑搞政治投机,为谋求职务晋升结交政治掮客,利用国有矿产资源搞政治交易,对抗组织审查搞政治伪装,求神拜佛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信奉庸俗的“酒桌文化”,肆意吃喝享乐,违规收受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市场经济活动;道德败坏;毫无纪法底线,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利用亲友经商做掩护,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开发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杰翔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杰翔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杰翔简历:
李杰翔,男,汉族,1964年3月出生,内蒙古准格尔旗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85.07—1986.06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师范专科学校党委组织部、教务处工作
1986.06—1989.07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办公厅政工科干事
1989.07—1993.09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办公厅常委会秘书、书记秘书、秘书一处副处长(其间:1990.09—1992.07深圳大学第一届涉外法律函授班学习)
1993.09—1994.11海南丽祥实业发展公司副董事长、包头公司总经理
1994.11—1997.11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副市长(借聘)
1997.11—2000.10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副区长(1995.09—1998.07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班工业经济专业学习)
2000.10—2002.12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