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彻底消除液氨运输及储存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灵武分局深入辖区煤电企业开展危化品储存安全排查,持续深化节能环保降耗工作,加快推动企业在烟气脱硝过程中实施尿素替代液氨改造。
根据《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规定,液氨储量超过10吨视为重大危险源。灵武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各个燃煤电厂开展危化品储存安全排查,重点检查企业液氨等罐区管网及相关设备安全状况,督促企业建档立册,制定应急预案,实现“一企一策”精准治理。排查发现,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有限公司临河发电分公司已投运两台机组,液氨与尿素对接稳定;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土建已施工完成,四台机组预计12月31日正式投运,其余燃煤电厂在烟气脱硝过程中仍然选用液氨作为还原剂。
下一步,灵武分局将持续推进辖区内煤电企业加快尿素替代液氨改造、危化品综合治理等各项任务,着力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助力煤电企业实现氮氧化物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