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实现全省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自然资源厅全面启动省、市、县三级规划编制工作,以2020年为规划基期,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二、规划目标
到2025年,全省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合理、开发有序、管控有效、保障有力、生态友好的新格局,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矿业高质量发展达到新水平。
到2035年,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科学合理,资源开发集聚效应、规模效应进一步显现,资源利用水平达到新高度,矿业生态文明建设达到新水平,全省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得到新提升,矿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基本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高度协调融合,矿产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达到较高层次。
三、主要内容
《规划》包括总则,规划基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勘查开发保护总体布局,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绿色发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规划实施与管理,附则共10部分内容。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稳定矿产资源供给为目标,以推进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优化开发布局,加快结构调整,强化开发管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矿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为持续抓好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能源资源保障。
《规划》建立了矿产勘查开发指标体系。结合河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实际,设置了基础地质调查、新发现矿产地、新增资源量、开采总量、矿山规模结构5类共10项预期性指标。规划期内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30幅,1︰5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31幅,提交大中型矿产地3-5处,新增铁矿资源量3亿吨、金矿10吨、晶质石墨矿(矿物量)150万吨;规划期末煤炭年产量保持在4500万吨左右,铁矿(62%)年产量保持在7000万吨左右,建筑石料类矿产矿石年产量保持在2.7亿吨左右,大中型固体矿山比例达到3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