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第四批新能源发电企业省间电力现货市场入市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2022年第四批新能源发电企业省间电力现货市场入市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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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注册〔2022〕106号
河北南部电网各有关新能源发电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的复函》(发改办体改〔2021〕837号)及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新能源发电企业入市诉求,决定开展2022年第四批新能源发电企业省间电力现货市场入市工作。
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含豁免),有意愿参与省间电力现货交易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可向河北电力交易中心提交入市申请,经公示无异议后自动取得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资格。
入市申请资料包括《入市申请书》、《发电企业信息表》、发电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正副本)等,拟申请入市新能源发电企业需将盖章版扫描件于2022年9月4日前发至交易中心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hbdwdljyzx126
附件:1.入市申请书
2.发电企业信息表
河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