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公布三起安全生产监管典型执法案例,其中一例是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对永州市恒能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案。下附原文:
湖南能源监管办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核实,对永州市恒能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华东能源监管局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核实,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谈话笔录。
经调查认定,金寨新皇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华东能源监管局对金寨新皇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给予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的行政处罚。